一、設置場所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裙房可不設置)
3.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裙房可不設置)
4. 5層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5. 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6. 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的丁、戊類廠房。
8. 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車庫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建規》有關規定。
二、設置要求
1. 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2. 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臺。
3. 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規范規定。
防煙樓梯間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
住宅建筑剪刀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且短邊不應小于2.4m。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規范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4.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5.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6.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每層停靠。2)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3)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4)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5)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6)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7)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消防電梯設置要求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