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8時50分左右,江北新區大龍灣片區人才配套項目發生高處墜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0萬元。
事故經過:2024年5月16日9時左右,施工員湯*在B區B2#樓一層西單元電梯口發現程*墜入電梯井,隨即通知項目部,與王*、曹*、朱*共同將其送往醫院,程**于16時47分因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程**通過非正常途徑打開嚴禁使用的電梯門,未確認電梯井內情況,因慣性跌入電梯井。
間接原因:
皖*建設,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組織混亂,未告知現場負責人即安排工人單獨作業。
安徽紫*,未制定安全管理責任制,關鍵崗位人員履責不到位,對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不力。
蕪湖海*,安全教育不足,對違規作業制止不力。
安徽*工,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未有效組織和協調,未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安徽宇*,監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糾正違規作業。
事故后,各責任方需采取以下措施:
皖*建設與安徽*工:強化總包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徽紫*:深刻吸取教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安全教育培訓與技術交底。
安徽宇*:依法依規監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
蕪湖前*集團: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協調督促施工、監理單位。
住建部門:落實“三管三必須”,加大建筑安全監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